宝鸡市出台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就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顺利入学,2012年 8月27日,宝鸡市教育局出台《宝鸡市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就学办法》。新办法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订,内容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各个学段,更加简化了办事手续,明确了办事程序。
根据《宝鸡市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就学办法》规定,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的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流入地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学生初中毕业后可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区参加中考并接受高中教育;入园入托由家长自行联系托幼机构,确有困难的,县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安排,保证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入学,在每年秋季入学前集中办理,由父母持相关证件到流入地县区教育局登记报名。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持暂住证、户口本、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到流入地县区教育局登记;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持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流入地县区教育局登记;转学学生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由流入地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当地学校就读。
市教育局要求,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被流入地县区教育局安排到当地学校就读的,有关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收或巧立名目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扶贫帮困工程等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同时,确保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辖区学生一视同仁,并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