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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
2014-08-15 10:48     (已读: )

宝鸡市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陕教监[2011]9号)精神,20123月,宝鸡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
    市教育局在制定下发的《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中,明确了教育收费治理的目标、治理的重点内容和治理措施,落实了责任分工,提出了治理工作要求。治理的重点内容包括: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两免一补”、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中职学生资助等教育惠民政策情况;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教育经费的行为;擅自制定或批准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按规定收取,不及时向学生结算,多收不退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强行或变相强行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违规招生、办班、补课收费行为;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
    层层签订《教育收费工作治理责任书》是今年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市教育局局长苏永兴与13个县(区)教体局、4所直属学校“ 一把手”签订《教育收费工作治理责任书》。责任书从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和加强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明确了责任。其中,特别强调了要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代办费自愿原则、“阳光招生”和“三限”政策,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把问题解决在本区域范围。
    市教育局教育将按照责任要求,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力度和考核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纪违法问题。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擅自立项和超标准乱收费,以及通过收费牟利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仅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关心、理解和支持教育的社会氛围,树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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