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17〕83号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制定了《宝鸡市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县区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实施好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请各县区于3月17日(星期五)前将活动联系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电教馆,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孙 炜
联系电话2790567
电子邮箱:dj3653074@126.com。
办公地址:宝鸡市教育中心齐燕楼4楼0417室
附件:
1.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
2.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联系表
宝鸡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
宝鸡市2016-2017年度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教师的个体创新力量,着力提高“晒课”质量,推动常态化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活动组织
活动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行政牵头,市教研室教研指导,市电化教育馆具体实施。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要制订具体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加强宣传。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电教、教研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支持和激励政策,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的积极性。要主动听取学校和教师的意见,坚持自愿参与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各县(区)教研部门要为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转变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改变课堂教学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帮助教师总结凝练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的典型案例和创新模式;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认真学习借鉴部级“优课”成果,结合网上“晒课”和“优课”推荐遴选,“晒”前做好备课磨课;“晒”中组织看课评课,开展网络教研;“晒”后组织专家做好“优课”评审工作。
各县(区)电教部门要组织本地区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使用国家平台上的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在不同教学环境下的应用。要做好活动的具体组织和条件保障工作,为学校和教师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在学校和教师创建“优课”的过程中及时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范围。
全市所有具备网络和多媒体教学条件的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和普通高中等),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师均可参加。
(二)组织网上晒课。
各县(区)组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eduyun.cn),利用国家平台提供的“晒课”功能进行实名制网上晒课。原则上要求每名专任教师至少在国家平台“晒”一堂课。
根据省教育厅《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为了推动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求参加活动的教师在完成国家平台的“晒课”后,再登录陕西省教育厅陕西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sneduyun.com)进入“晒课”频道上传自己的“晒课”资源。
1.版本要求。
“晒课”教材的版本为经教育部审定的中小学教材,以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度教学用书目录为准(教基二厅〔2016〕12号)。
2.晒课内容。
教师所提交的网上晒课内容应包括:一堂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的完整教学设计、所用课件及相关资源(或资源链接)、课堂实录(可选,拟参加教育部“优课”遴选的为必选)和评测练习(可选)等。
晒课内容须符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的理念和要求,体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性质和特点的融合,注重展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法、有效解决教育教学的重难点问题。
除民族语文、外语课程外,其他课程晒课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师所提交的内容须为本人教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内容,不得冒名顶替,杜绝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鼓励教师上传课堂实录,课堂实录(指教学过程视频)应展现课堂教学的完整过程(最低不少于30分钟),画面清晰。课堂实录片头不超过5秒,应包括课程名称、年级、上/下册、版本、单位、主讲教师姓名等基本信息。课堂实录分辨率在720*576或以上,视频数据不大于1G,码流为0.5—1Mbps。各市应加大录播教室等硬件设备的建设力度,确保教师有良好的“晒课”录制环境。
3.晒课时间。
为防止网络堵塞给教师传课带来不便,综合考虑各年段教师数量和晒课数量等因素,本年度晒课采取按学段分阶段传课的方式,不同学段传课时间安排如下:
高中:3月1日-5月31日
初中:3月1日-6月30日
小学4-6年级:4月1日-7月31日
小学1-3年级:5月1日-8月31日
(特别提醒各位管理员!!!!按照国家平台的目前的功能,前三段只能线下评课,如果线上评的话,再评下一段的时候要初始化,前面评的结果就没有了,请大家特别要注意。!)
(三)推荐遴选“优课”。
在网上“晒课”的基础上,采取县、市、省和国家分级评审推荐的方式,对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的资源开展逐级评审推荐。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评审推荐时要进一步完善评审推荐的规则和标准。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把关,优中选优,使所推荐“优课”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要把好政治方向,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相统一。要严格推荐程序,坚持公开透明,保障公平公正。
“优课”的评审推荐工作利用国家平台提供的“评审”、“推荐”功能进行。
各县(区)按本县“晒课”节数的20%评出县级“优课”,并推荐到市级,参加市级“优课”评审推荐;各市在所辖县(区)推荐的县级“优课”的基础上再按20%评出市级“优课”,并推荐到省级,参加省级“优课”评审推荐。省级在市级“优课”的基础上评审出省级“优课”,并按要求参加部级评审遴选。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优课”进行评审遴选。对于前两年度没有部级“优课”的节点优先考虑。遴选结果将在国家平台进行公示和公布。
各级往上一级推荐时每个年级每个学科每个版本每堂课推荐1个“优课”课例,同一教师只推荐1堂“优课”。
2017年9月1日前各县(区)完成县(区)级“优课”评审推荐工作。
(四)开展应用推广。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电教、教研等相关部门,结合网上“晒课”和“优课”推荐活动,组织本县(区)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使用国家平台上的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在不同教学环境下的应用,形成“人人用资源、课课有案例”的教学应用环境。
各县(区)要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看“优课”、学“优课”活动,认真学习借鉴部级“优课”成果。要在教研活动中将“优课”观摩作为重要内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要将“优课”优秀案例纳入本地区教师培训资源,鼓励师范院校利用“优课”开展案例教学。
国家平台将继续开展“优课”教研在线会客室专栏,围绕学科教学和信息技术、数字教育资源应用等主题开展相关活动,介绍相关经验体会,进行专家点评,开展在线交流,各地要组织广大中小学师生踊跃收看。
四、活动表彰
凡参加“晒课”教师的名单均要在各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本次活动结束后,根据各地组织工作情况和推荐“优课”质量等,省教育厅将给予“优秀组织奖”的表彰。
五、活动咨询和服务
(一)国家平台“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客服
客服电话:4008980910
QQ客服:4008980910
微信公众号:CN1s1k
客服邮箱:4008980910@b.qq.com
微信二维码:

(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服务电话:400-715-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