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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8-01-14 13:57     (已读: )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打击非常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139号)、市禁销办《宝鸡市禁止燃放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宝市禁销办发〔20181号),现就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

二、主要内容

1.开展“四个一”活动。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宝市教发〔2017502号)要求,组织中小学认真开展召开一次动员大会、组织一次主题班会、开展一次宣誓活动、致家长一封公开信等活动,做到师生人人参与,县不漏校、校不漏班、班不漏人。

2.加强校园宣传。在校园内张贴禁放公告、禁放宣传标语(见附件),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放标语。组织中小学校集中进行一次禁放规定宣讲活动,实现中小学生全覆盖。要创新宣传手段,采取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形成师生人人知晓、个个支持禁燃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

3.广泛动员宣传。各县区、各学校要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介,对中小学开展禁放宣传教育情况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禁止燃放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中小学要通过“小手拉大手”、“带规回家”等活动,组织家长签署禁放承诺书。

三、几点要求

1.明确严管区域。按照市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春节期间(2018年2月15日至3月2日)市区严管区为:宝鸡峡以东,胜利塬、蟠龙新区以南,虢镇东门以西,南山浅山以北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落实管理责任。各县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层层抓好落实。对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敷衍应付、工作不实、成效不明显的学校要严肃问责。

3.加大督导力度。市、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近期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各学校要结合学生放寒假前安全教育,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宣讲,确保入脑入心,严格遵守。

特此通知。

 

 

                         宝鸡市教育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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