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

宝市教发〔2014〕442号
宝鸡市综治办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2014年平安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综治委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市属各民办学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宝市教发[2005]359号)精神,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2014年平安校园评选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安全为宗旨,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不断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 总体目标
以平安校园创建和评选为载体,强化校内安全管理,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构建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努力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校园文化建设水平。
三、 主要内容
(一)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和评选工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党委总揽全局、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学校要制定、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校卫队培训、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信息上报机制;制定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校园平安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三)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学校按规定要求配备合格安全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械,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要害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保证日常有效使用。学校建筑及设施符合安全标准,使用的校车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经常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和消除。基本建立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
(四)维护校园稳定安全。学校能及时掌握防范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能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意外事故,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上报信息;校内无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无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防火、防震设施齐全有效;学校能及时有效化解校内矛盾,无师生上访、游行等事件发生,师生员工对校园治安的满意度高。
(四)营造健康校园文化。学校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对“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各学校要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渗透到教学活动中,做到教材、课时、师资三落实。要针对学生特点,大力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化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对有心理疾病的学生有帮教人员和措施;对教职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现有人员符合有关资格要求,能遵守党纪国法,无不良行为。
(五)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开展的“三项集中整治”活动,坚决清理和取缔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店和各类流动摊点,校园周边无违规违法经营现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校园周边高危人群的管控,有效防范社会不法人员进入校园寻衅滋事;校园周边尤其是校门口交通秩序良好。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市级平安校园创建评选工作,市上成立了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市综治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任成员的“宝鸡市平安校园”创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稳定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稳安办主任兼任。
五、实施步骤
创建评选活动从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15日-11月20日)。由 “宝鸡市平安校园”创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下发创建评选工作通知,明确2014年平安校园创建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二)自查整改阶段:(11月21日-11月25日)。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宝鸡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检查评估细则》对辖区范围内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自评,按得分情况确定创建对象(市属民办学校向所在县区申报)。创建对象严格按照评估细则逐项打分,认真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并结合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细化任务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县区初验阶段:(11月26日-11月31日)。各县区在学校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综治、教育、公安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拟创建学校进行初验,提出初验意见和结论,确定拟申报市级平安校园名单(1-3所综合评定达到85分以上学校),并申请市创建评选小组进行验收,将合格学校的“平安校园”申报表及单行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创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级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市创建小组组织综治、教育、公安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拟创建学校进行正式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电话通知),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和结论,确定拟命名市级平安校园名单,并提交“宝鸡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研究审定的学校由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授予“宝鸡市平安校园”称号,并享受市级综治优秀单位同等奖励政策。
六、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综治、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将“平安校园”创建作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会同学校认真调查和摸排师生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解决具体问题,为创建“平安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
(二)各县区教育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综治办、公安局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评比和推荐申报工作;要加强工作协调,定期沟通情况,密切协作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创建平安校园当成一项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组织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学校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主动地反映问题,严肃认真地自查整改,使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切实实地得到提升。
(四)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市级“平安校园”实行动态化管理,将定期对已命名的市级“平安校园”进行复查,凡被评定为不合格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学校将被取消市级“平安校园”称号,年终对所在县区目标责任考核时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联系电话:2790203(兼传真)
邮箱:bjjyjwdb@163.com
附件:宝鸡市“平安校园”申报表
宝鸡市社会管理综合 宝鸡市教育局
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宝鸡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19日
抄送:省教育厅稳定安全办公室
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9日印发
宝鸡市平安校园
申
报
表
申报学校(盖章)
学校校长(签名)
申 报 日 期
宝鸡市教育局印制
平安校园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
|
教职工人数 |
|
学生人数 |
|
学校校长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学校
创建
工作
情况
(简述) |
|
|
|
|
|
|
|
|
二、申请情况
学校
自评
意见 |
评审日期 |
|
评审得分 |
|
评审小组
负 责 人 |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区)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初验意见 |
评审日期 |
|
评审得分 |
|
评审小组
负 责 人 |
|
县(区)综治办意见 县(区)教育局意见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区)公安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意见 |
评审日期 |
|
评审得分 |
|
评审小组
负 责 人 |
|
市综治办意见 市教育局意见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公安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