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眉县教体局纪委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为切入点,严格规范全系统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机关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一是坚持党员干部先行,把新风“带起来”。教体局纪委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重申规范全系统党员干部及教职员工(机关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对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纪律要求进行了细化重申,作出“硬性规定”。倡导党员干部带头做移风易俗标兵,坚决落实喜事简办、厚养薄葬、勤俭节约、文明理事新风尚,通过动员、座谈、讨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要求全系统党员干部及教职员工以身作则,简办红白喜事,把“八项规定”落到实处。如今“非亲不请、非亲不去”已经成为教体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及教职员工的一种共识和行动自觉。

二是坚持报告备案制度,把机制“建起来”。印发《眉县教体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眉县教体系统局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眉县教体系统教职工(机关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操办婚丧嫁娶由当事人在5个工作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书面申报,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宴请人数以及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报教体局纪委审查,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后,再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系统局管领导干部,要报教体局纪委审查备案;系统教职工和局机关干部要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备案。并要求婚丧嫁娶事宜后10日内,将办理情况按审批权限如实报告教体局纪委或本单位备案。

三是坚持强化监督检查,把风气“正起来”。教体局纪委进一步抓严抓实“严审事前申报,紧盯事中暗访,畅通举报渠道,核实事后报备”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将落实婚丧嫁娶事宜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基层党组织晋级考评和党员先锋指数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操办婚丧事宜事前不申报、事后不如实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超规模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构成违纪的,实施执纪审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撰稿:谭园 审核:王宁辉)